为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保障鼎城区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及鼎城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鼎城区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88号)、常德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常土委办函[2014]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此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土地利用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及审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
一方面继续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另一方面,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的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强度以及产出强度,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同时,尊重客观存在的土地适宜性,做到地尽其用。
4、供需平衡原则
按供需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储备土地情况等安排土地供应的数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等。供应总量与投资规模挂钩,供地结构与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挂钩、供地布局与区域经济政策挂钩,供地时序与土地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发展的冷热状况挂钩,使县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达到动态平衡。
5、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在严格控制土地市场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本计划适用于鼎城区行政辖区,用于各乡镇、各部门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度鼎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7.9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00.52公顷,存量土地7.41公顷。
2014年度鼎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8%;工矿仓储用地42.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50%;住宅用地23.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12%;交通运输用地22.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43%;特殊用地2.2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7%。
1、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武陵镇停车场社区居委会、武陵镇福广路、桃花源路、双潭路、规划巷道、灌溪镇百家坪居委会、灌溪工业园、蒿子港镇劳动街居委会、黄土店镇金霞街、长安街、江南城区也有少量土地用于住宅建设,公租房分布于各乡镇教育机构以及卫生机构。
2、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武陵镇红云村、 红云路与金霞路交汇处、石板滩镇莲花堰村、逆江坪乡林场。
3、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鼎城区桥南工业园、灌溪工业园。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武陵镇德安社区居委会、三滴水村、报国村、福广村。
5、特殊用地:分布在鼎城区逆江坪乡林场。
第一季度供应14.8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75%;第二季度供应33.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97%;第三季度供应36.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64%;第四季度供应23.3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63%。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出让和划拨方式进行供应。计划采用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65.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1.03%,其主要用于商品房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42.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97%,其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租赁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
2014年鼎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9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住宅用地18.23公顷,占76.05%,存量住宅用地5.74公顷,占23.951%。
2014年鼎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租赁房用地2.6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1.22%,商品房用地18.1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5.59%,其中普通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1.5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8.10%;棚户区改造用地3.1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3.18%。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普通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共计17.3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2.51%。
1、公共租赁房用地: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教育机构以及卫生机构。
2、商品房用地:主要分布在武陵镇停车场社区居委会、武陵镇福广路、桃花源路、双潭路、规划巷道、灌溪镇百家坪居委会、灌溪工业园、蒿子港镇劳动街居委会、黄土店镇金霞街、长安街、江南城区也有少量土地用于商品房建设。
3、棚户区改造用地:主要分布在临江、桥头社区。
第一季度供应11.6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8.44%;第二季度供应8.8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6.92%;第三季度供应3.5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4.64%。
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住宅用地18.1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5.59%,主要用于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的住宅用地5.8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4.41%,主要用于公共租赁房用地、棚户区改造房用地的供应。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区县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中心城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其他新城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进一步清理中心城区内的工业项目。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稳定房地产市场。
1、从严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2、盘活存量,控制增量
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存量土地家底,把盘活存量土地作为今后我县国土管理中的一个重点。要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储为主、合理供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走出一条盘活挖潜的新路子。同时,通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内涵挖潜,集约利用,改变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要从源头抓起,立足存量,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要从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入手,改变传统的土地计划供应方式和管理方法。
3、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控制我区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通过严格控制单宗土地供应面积,督促用地方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
1、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上要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通过土地市场来调节国有建设用地的供求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从而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土地效益,积累资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2、进一步完善供应机制
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应进一步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3、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范围
全力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使之不断规范、完善和提高,不断健全政府储备、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要制定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土地出让审批程序上更严格、更规范。要重点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操作规范,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文书文本格式。同时,要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区国土、规划、房产、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计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国有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数据库,设立计划查询窗口,随时接受公众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模、各类用地供应数量、供应时序、供地方式、宗地信息、规划用途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计划实施的监督。